国产免费久久影视资源推荐,免费高清中文内容大全,宣传册设计,画册设计,广告设计,杭州广告公司,包装设计,宣传片,宣传视频,PPT设计,VI设计,Logo设计,标志设计,海报设计,设计公司,企业画册,标识设计,画册印刷,品牌设计,画册,宣传册,画册设计公司,宣传画册设计,样本设计

品牌设计2025年黑龙江省省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开始→_产品中心_国产免费久久影视资源推荐,免费高清中文内容大全
品牌设计2025年黑龙江省省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开始→_产品中心_国产免费久久影视资源推荐,免费高清中文内容大全
品牌设计2025年黑龙江省省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开始→_产品中心_国产免费久久影视资源推荐,免费高清中文内容大全
品牌设计2025年黑龙江省省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开始→_产品中心_国产免费久久影视资源推荐,免费高清中文内容大全
品牌设计2025年黑龙江省省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开始→_产品中心_国产免费久久影视资源推荐,免费高清中文内容大全
品牌设计2025年黑龙江省省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开始→
作者:产品中心 | 2025-06-24 04:03:22

  由黑龙江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渠道优势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建设,面向社会提供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培育推广等市场化专业服务的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工具、数据、交易、品牌推广平台四类,原则上每类认定一个省级平台。

  黑龙江省内面向社会提供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培育推广等市场化专业服务的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工具、数据、交易、品牌推广平台4类。

  (一)平台以省内创意设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设施设备等。

  (二)平台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占平台从业人员的80%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

  (三)平台在专业服务领域或省域内有一定声誉或品牌影响力,组织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收费标准合理,对小微创意设计企业及青年创意设计人才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四)平台申报主体应当是平台的建设机构,是依法在黑龙江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且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1.能够为创意设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设计工具、标准、测试等方面市场化服务,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创意设计机构30个以上;

  2.具备一定研发技术能力,能够为创意设计机构技术攻关提供服务,解决实用性技术难题,带动和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为协同创新提供技术服务;

  3.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创意设计机构与从业人员需求,能够支持创意设计机构和人才开展技术研发与产学研合作。

  1.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开放的在线信息服务系统,汇聚多领域文化资源数据,能够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提供丰富的素材与灵感;

  2.能够通过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提供数据展示、传播和分发服务,助力创意设计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3.具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系统,能够保障文化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具有ICP、EDI许可证,拍卖经营许可证等必要资质,已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能够提供文化创意作品交易服务,支持多种创意成果的交易流转;

  2.具备一定量的会员储备,平台会员数量不少于10000个,会员类型丰富多元,能够充分支撑平台的交易活跃度与业务多样性;

  3.具有完备的产品交易规则、业务规范及高效的交易服务流程,能够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流转。

  2.具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支持创意设计新品发布、成果展示,年组织开展创意设计宣传服务及相关活动10次以上;

  (一)扶持内容:重点扶持《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操作规程》发布以来(2022年3月至2025年6月),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服务场所租赁装修费、办公设备购置安装费、软件购置与第三方系统开发费等平台建设投资。

  (二)扶持标准: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装修费用补助不高于400元/平方米标准)。

  (四)平台建设支出明细表或资产台账,平台建设记账凭证、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回单、资产入账凭证等。

  (一)申报主体。平台申报主体应当是平台的建设机构,是依法在黑龙江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且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填写《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推荐名额。每类平台限推荐1个。市(地)委宣传部负责对省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并赴现场踏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报告。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单位向各县(区)委宣传部提报申报材料,省属单位请按属地申报。各县(区)委宣传部于2025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过期不予受理。

  为保障我省创意设计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规范、有效实施项目扶持,根据《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指创意设计的门类为《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明确的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本操作规程按照总额控制、无偿扶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施行。

  2. 企业在办公用房租赁装修、办公设备购置安装、设计软件和硬件采购、人员培训及宣传推广等方面,一次性运营投入50万元以上;

  3. 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且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同笔利息已获得省、市(地)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扶持。

  对符合本条款扶持条件第1、2项的企业,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一次性投入金额,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本条款扶持条件第1、3项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依法依规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且未享受过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的,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规模以上创意设计企业名单给予奖励。

  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和知名设计大师在黑龙江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大师工作室。

  1. 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大师工作室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

  2. 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和知名设计大师由第三方评估认定。知名创意设计机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或获得过国际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iF奖、红点奖、光华龙腾奖、IDEA奖、缪斯设计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紫丁香创意设计奖等)不少于5项,或经评估符合知名认定的其他条件;大师工作室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过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国家级称号,或获评设计类高级职称,或获得过国际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iF奖、红点奖、光华龙腾奖、IDEA奖、缪斯设计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紫丁香创意设计奖等)不少于2项,或经评估符合知名认定的其他条件;

  3. 在我省设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大师工作室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正式工作人员,年营业收入须分别达到2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对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在黑龙江省内登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在黑龙江省内设立的大师工作室,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及辟设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的各类产业园区运营机构。

  1. 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及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的创意设计专区、创意设计小屋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3. 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地方财力贡献为零的入驻创意设计机构不属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象。

  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年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核定的免除房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省、市(地)各承担50%。

  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设计相关活动的机构,在我省市场化举办的国际或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大赛及相关创意设计论坛交流、展览展示等活动。

  1. 活动须经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促进全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计水平,推进交流合作、营造发展氛围具有重要影响;

  按照不低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核定的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省委宣传部认定的重大活动,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扶持。

  1. 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

  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3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扶持金额可提高到50万元。

  国内和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的获奖机构或设计师。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1. 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创意设计相关活动的机构,或由在上述机构从事创意设计工作,并由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设计师;

  2. 获得iF奖和红点奖、光华龙腾奖、IDEA奖、GMARK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国家级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文化创意中心、创意设计与双创融合示范基地,省创意设计创新券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人才、税收、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实际,每年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集中申报、兑现,具体事宜以公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各申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首个申报周期内按要求申报,逾期不可追溯。

  属地申报受理。省委宣传部及时在东北网、黑龙江网、龙头新闻APP、“黑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各市(地)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受理、预审申报材料,主要审查申报主体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并对申报项目实地踏查,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省委宣传部评审。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省级联合评审。省委宣传部依据本操作规程确定的条件标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视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可实施实地评审,综合有关情况形成评审结果。

  面向社会公示。省委宣传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通过东北网、黑龙江网、龙头新闻APP、“黑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申报政策、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省委宣传部组织所属市(地)委宣传部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申报资格,由所属市(地)委宣传部向申报主体作出解释;经调查核实异议不存在的,由所属市(地)委宣传部向异议提出人作出解释。

  请示报批和资金兑现。省委宣传部依据拟支持项目名单提出资金兑现方案,经省创意设计工作专班组长、副组长审定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原则上在省政府批准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各市(地)财政局原则上在收到省级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主体拨付资金。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操作规程》(黑宣发〔2024〕1号)同时废止。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在线咨询